河北省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

2020-06-19 11:20:40     浏览次数:1384次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 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等进行了要求。

其中,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育部《2020 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全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小学《科学》一、二、三、四年级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2017 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五、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义务教育《信息技术》属于国家课程,教育部允许各省自行推荐该学科教材的使用版本,河北省继续推荐河北教育版(由河北省电化教育馆编写,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河北大学版(由河北大学出版社编写,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河北人民版(由河北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三种版本的《小 学信息技术》和《初中信息技术》。

普通高中2020 年入学的高一年级使用《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原选用版本的新编教材,其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全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年级仍使用《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 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中的原选用版本教材。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属于国家课程,国家允许由地方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地方教材,全省继续使用《河北省2015-2016学年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冀教基〔2015〕6 号)中公布的教材《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使用教育部《2020 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新编教材。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上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下册、《沟通与交往》三年级上下册、《美术》三年级上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上下册教材使用工作另行通知。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

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两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教育部《2020 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 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河北省教育厅提醒,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印发的教学用书目录是征订教学用书的唯一依据,各地各学校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编印的目录进行征订,不得调整和更换教材版本,不得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更不得擅自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多领免费教材,严禁浪费国家免费教材资金。

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2020-2021 学年,全省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仍沿用2019-2020 学年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得随意更换版本。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国家课程教材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使用新教材的通知》(冀教基〔2019〕47 号)安排使用原选用版本的新编教材,中小学其他年级国家课程教材仍沿用2019-2020学年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师用书和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只供全省中小学校、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普通高中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或光盘。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各地可根据实际按需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

免费教材政策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覆盖,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足额征订、免费发放教材,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教材费用;要严格按照“开课可订,不开课不订”的原则,凡不具备条件在一年级开设英语课程的学校或地方,一律不得征订《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一年级起点)》。

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教材管理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纠正教材征订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将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版本、使用未经审定教材、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违规虚报教材订数、选用教材但不开课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令纠正,对产生的费用,国家免费教材资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