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家教网提醒您关注】2019石家庄栾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

2019-06-27 11:49:06     浏览次数:1395次

  根据《石家庄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19〕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一)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适龄儿童依据本区户籍及家庭已入住实际住址,按照区教育局及各中心学区划定的招生范围,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也可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民办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遵守招生规定,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相一致。不符合该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或中心学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

  招生范围内小产权房业主适龄子女,可由中心学区、学校与开发商等协商议定统一报名,视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2、各学区做好招生摸底工作,统筹规划,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由中心学区协调就近安排入学,各学区、学校要设立接待站,做好宣讲及接受报名。

  (二)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非栾城户籍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应按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五证”:居住证(报名时间前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劳动保险或营业执照)、招生片区内住房证明、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进城务工人员”资格由各中心学区及初中学校认定,普教股审核。各学区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审核。

  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308国道东西方位分别由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第二中心学区安排入学。其它中心学区统筹规划,合理安置。

  (三)合理安排我区长期在城区或跨乡镇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县域内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区或跨乡镇务工居住,各学校在妥善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安排本区跨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该类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有经商营业执照(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且已营业)或有至少一种一年以上长期劳动保险合同材料的户口簿载明的子女。各学校审查,普教股审核。学校均不得接受无证经营、临时务工人员子女及借住、安置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儿童少年入学。

  (四)做好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1、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推荐入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或由特教学校为具备学习、认知能力的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各学区、学校要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按照户籍确定送教上门对象,彻底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各学校做好适龄留守儿童的统计和动员入学工作,要建立新增留守儿童档案,安排师生实施帮扶。

  2、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户籍的,由实际住址所在学区调剂安排入学。国际学生应到主城区已在石家庄市教育局备案的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

  3、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石家庄市或栾城区人才绿卡、家庭户籍、在栾城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选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接受学校汇总上报普教股,为“石家庄市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记录提供入学信息。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另一方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按照《河北省

  5.适龄儿童少年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由区公安局提供优待对象信息经教育局办理入学并备案登记。

  (五)石家庄市小学升初中跨县域转学政策

  我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区外初中入学的,应持相关证件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附件2)于6月24日-26日到相关学校和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非栾城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到我区初中入学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栾城区购置房产且入住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工作(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一年以上或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且有栾城区居住证。符合条件的于6月24日-26日持以上相关票证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附件2)到栾城区教育局普教股登记审核,按普教股依据居住地分配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再到相关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校不得接受安排,否则不予学籍注册。

  (六)统一招生原则

  为规范招生秩序,教育局由普教股统一安排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88666050,监督举报电话:88666385。 

  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栾城镇第二中心学区、楼底中心学区、冶河中心学区由中心学区统一组织本学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不单独组织招生;其他学区由中心学区指导协调招生工作。各学区、学校设置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布招生电话并上报普教股。

  城区热点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或因其他因素确需安排片外学生入学的,学校不得擅自接受片外学生入学,由各直属学校、中心学区、初中学校汇总统一上报,经教育局研究协调于7月30日前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统筹安排。

  (七)规范招生行为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普教股备案并上报市教育局。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有困难向教育局普教股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核准可放宽到55人。任何学校不得出现起始年级大班额,超出部分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校长责任。

  3、严格履行义务教育责任。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按户籍所在地向学校及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备案后方可缓学。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严禁组织招生考试,实施均衡分班。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分班考试,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混合编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制定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操作办法,实行分班“双随机”,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同时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随机进行师生班级组合,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5、严禁乱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6、严禁学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7、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8、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违规生不予注册学籍。不准以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民办学校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9、运用学籍管理平台规范招生秩序。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按照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未经教育局审核接受的区域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为顺利推进大班额消除工作,对于不满6周岁入学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10、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学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二、做好招生片区的划定工作

  各学区要划定各小学招生片区,力求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各学校招生片区写明招生的乡村、街道号段、小区等,在招生期间通过幼儿园家长微信群、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1、小学招生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必须全部入学。

  凌空桥路小学招收:308国道以东鑫源路以南李冶街以西南外环路以北、新开大街以东惠源路以南李冶街以西鑫源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广厦小区(不含北关村回迁户)业主子女。

  兴安大街小学招收:新开大街以东衡井线以南东外环以西宏远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福美小区业主子女。

  宏远路小学招收:西南外环以东308国道以西、308国道以东衡井线以南新开大街以西鑫源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智高常春藤小区业主子女。

  鑫源路小学招收:李冶街以东凌空桥路以南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新开大街以东宏远路以南李冶街以西鑫源路以北、李冶街以东宏远路以南东外环以西凌空桥路以北居民子女;东关村、高家庄村、小任家庄村村民子女;天阳泰富小区、英伦湾小区、东坡家园小区、承翰世家小区业主子女。

  注:为满足群众需求, 308国道以东隆安路以南新开大街以西鑫源路以北、华兴街以东宏达路以南新开大街以西隆安路以北、新开大街以东宏达路以南李冶街以西惠源路以北、李冶街以东宏达路以南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片区原城镇居民子女可意向选择凌空桥路小学;华兴街以东(栾武路北以太行大街为界)衡井线以南新开大街以西宏达路以北、新开大街以东宏远路以南东外环以西宏达路以北片区原城镇居民子女可意向选择兴安大街小学。

  城区内其他适龄儿童按照居住308国道东西方位分别由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第二中心学区安排入学。其他中心学区统筹规划各小学招生范围,提前搞好辖区内新建小区的入住业主适龄儿童、少年的统计。

  公办小学原则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需按实际住址入学的应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户口簿载明子女:在当地购置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或统一制式的《栾城区/县(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栾城区/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及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物业费及水电费凭证);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工作,即有经商营业执照(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且正常营业并提供管理费等票据)或有至少一种一年以上劳动保险合同材料。

  2、初中招生

  各初中学校招收区域内具有合格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学校不以小学毕业考试人数为招生依据,无就读小学学籍的,按招生条件入相应初中,具备其他条件的按其他办法入学。

  第五中学招收凌空桥路小学、兴安大街小学、宏远路小学的在籍毕业生及符合五中招生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原城镇居民子女、符合凌空桥路、兴安大街、宏远路小学入学转学条件而未入学、转学的其他小学毕业生。

  需到城区初中或跨乡镇初中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城区或跨乡镇购置房产且入住的持房产证或合同及购房票据,进城务工人员持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本区跨乡镇务工持2019年5月31日之前办理经商营业执照或有至少一种一年以上长期劳动保险合同材料,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及《小学生学籍信息卡》到初中学校报名,转入学校审查汇总交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三、招生步骤

  1、招生准备阶段:

  招生准备阶段:

  6月5-10日,划定中小学招生范围。

  6月19-23日,小学下载栾城区《小学生学籍信息卡》。加盖学校公章,交相应初中学校,告知小学毕业生7月6-9日到相应初中报到。

  6月24-26日,普教股审核、审批“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手续并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小升初跨县域转入学生。

  2、招生宣传阶段:

  7月3日-7月5日,学校门口张贴及家长微信群发布招生简章,开始招生报名。

  3、分步招生:

  第一阶段7月3日-7月9日,小学完成按“户籍”和“住址”报名登记审查工作。凌空桥路小学、兴安大街小学、宏远路小学、鑫源路小学完成招生范围内小区已入住业主子女报名登记工作。

  7月6日-7月9日,栾城区第五中学、栾城区第六中学、栾城区第七中学完成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登记工作,其他初中学校组织招生范围内小学合格学籍学生入学报到,核实人数。普教股审核城区部分学校招生情况。

  中小学上报第一批《栾城区2019年入学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报一份,小学由中心学区汇总,下同)。

  第二阶段7月10日-7月16日,中小学接受外来“进城务工子女”报名,资格审查。

  凌空桥路小学、兴安大街小学、宏远路小学、鑫源路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内原城镇居民子女报名;普教股审核城区部分学校招生资格材料。

  中小学上报第二批《栾城区2019年入学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第三阶段7月17日-7月26日,“栾城户籍进城、跨乡镇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资格审查。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审核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资格(结合村委、开发商等)。普教股审核城区部分学校报名材料。

  中小学上报第三批《栾城区2019年入学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第四阶段7月27日-7月30日,教育局处理各类招生遗留问题。统筹协调有空余学位的跨片入学问题。7月31日总结招生工作,招生结束。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不得晚于8月3日。

  中小学上报第四批《栾城区2019年入学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城区中小学要按时分批上报《栾城区2019年入学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城区学校可不分阶段同时接受报名,招生结束后一并分类登记,学区汇总于7月30日前上报普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