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中招录取分三阶段,八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2022-05-10 11:23:48     浏览次数:1103次

5月7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中招录取总分仍为660分。今年将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24个志愿。

  中招录取总分仍为660分

  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和地理、化学和生物分别选择分数高的一门计入。

  中招总分660分中,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总分值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听力口语成绩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上午,初二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下午。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考试时间安排


  校额到校计划不低于50%

  今年全市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可申请回户籍所在区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要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市级统筹及面向特定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上述招生。

  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490分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中招录取分三阶段

  202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 提前招生录取包括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

  8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今年,可享受加分考生共分为8类。

  其中,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主要日程安排